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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的乘机规定

编辑:沈阳翰跃航空服务有限公司  时间:2012/11/10  字号:
摘要:孕妇的乘机规定
孕妇乘机一般不予接受,如有特殊情况,怀孕超过8个月不足9个月的孕妇乘机,应提供包括下列内容的医生诊断证明:旅客姓名、年龄、怀孕时期(如果超过36周以上的孕妇是短途旅行,还要注明预产期)、旅行航程的日期、是否适宜于乘机、在机上需要提供特殊照料的事项、诊断证明书应在旅客乘机前72小时内填开,并经医生签字和医疗单位盖章。...。
 怀孕8个月或不足8个月的孕妇乘飞机,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,其他将按一般旅客对待。
 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乘机一般不予接受,如有特殊情况,怀孕超过8个月不足9个月的孕妇乘机,应提供包括下列内容的医生诊断证明:旅客姓名、年龄、怀孕时期(如果超过36周以上的孕妇是短途旅行,还要注明预产期)、旅行航程的日期、是否适宜于乘机、在机上需要提供特殊照料的事项、诊断证明书应在旅客乘机前72小时内填开,并经医生签字和医疗单位盖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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